问题解答:
(1)根据如果自然人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以 5%的征收率可以减按 1.5%征收;而非住房的按照 5%的征收率缴纳。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5 号的规定,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 1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自然人个人出租房屋如果缴纳了增值税,还需要缴纳城建税和附加税。在市区的不动产,以增值税税额的 12%缴纳。
(3)个人所得税要按照财产出租所得,以 20%的税率缴纳个税。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按照出租合同,以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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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5 号)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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