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购买土地和房产如何入账?

来源: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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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六条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故,贵司无法拆分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应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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