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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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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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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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贵司购买基金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如果基金是保本型的,取得的收益需按照“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如果基金是非保本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可知,取得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者利息性质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贷款服务包含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的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如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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