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费是否按 3%征收率开具发票?

来源: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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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虽然对方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其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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