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来源: 增值税
43人赞过
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埋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法规,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来水公司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声明‘来源高顿’均为原创,未经许可,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应用。

主页 > 财税学院 > 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