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9 号)第一条规定。
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一般纳税人在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都可以将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抵扣,需要符合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条件。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就不能适用上述政策,即使转为一般纳税人,也不能将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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