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贵司零售的电子书不适用图书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而应按照 9%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0 号 第二条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年12月 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第七条规定,图书的范围,按照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电子出版物的范围,按照财税[2017]37 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国税发[1993]151 号第十一条规定,图书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又根据财税[2017]37 号、财税[2018]32 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 39 号等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适用税率为 9%。
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10 号)
二、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七、本公告的有关定义
(二)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1 号)的规定执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 号)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 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11%(已变更为 9%):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附件 1:《适用11%(已变更为 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五、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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