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到期处理
一、贷款偿还操作及提前还款处理
1.贷款偿还的一般操作过程
(1)业务操作部门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为了确保贷款的归还,除了在贷款合同中确定还款计划和违约责任条款外,业务操作部门还应按规定时间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督促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贷款通则》规定:银行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
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还本付息通知单应包括的内容有:贷款项目名称或其他标志、还本付息的日期、当前贷款余额、本次还本金额和付息金额,以及利息计算过程中涉及的利率、计息天数、计息基础等。
(2)业务操作部门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
借款人收到还本付息通知单后,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在还本付息日当天营业时间终了前,借款人未向银行提交偿还贷款本息的支票(人民币)或支取凭条(外币)的,并且其偿债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中的存款余额不足以由银行主动扣款的,该笔贷款即为逾期贷款。业务操作部门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以保证信贷资产的质量,提高贷款的收息率。
贷款逾期后,银行不仅对贷款的本金计收利息,而且对应收未收的利息也要计收利息,即计复利。在催收的同时,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加罚的利率应在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应收未收的罚息也要计复利。对不能归还或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督促归还或依法起诉。银行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准备金,并按照核销的条件和程序核销呆账贷款及应收款项。
2.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操作过程
提前归还贷款(以下简称提前还款)指借款人希望改变贷款协议规定的还款计划,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行同意,缩短还款期限的行为。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贷款协议规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还本付息。如果借款人出于某种原因(如贷款项目效益较好)希望提前归还贷款,应与银行协商。由于借款人的提前还款会打乱银行原有的资金安排,借款人应提前向银行递交提前还款计划,在征得银行的同意后,才可以提前还款。因提前还款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借款人负担。
借款人与银行可以在贷款协议的提前还款条款中,约定提前还款的前提条件及必要的手续。提前还款条款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①未经银行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②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协议规定的最后支款日后、贷款到期日前的时间内提前还款;
③借款人应在提前还款日前30天或60天以书面形式向银行递交提前还款的申请,其中应列明借款人要求提前偿还的本金金额;
④由借款人发出的提前还款申请应是不可撤销的,借款人有义务据此提前还款;
⑤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如果偿还部分本金,其金额应等于一期分期还款的金额或应为一期分期还款的整数倍,并同时偿付截至该提前还款日前一天(含该日)所发生的相应利息,以及应付的其他相应费用;
⑥提前还款应按贷款协议规定的还款计划以倒序进行;
⑦已提前偿还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⑧对于提前偿还的部分可以收取费用。
借款人提前还款后,银行应将收回的资金安排新的贷款。。对于银行转贷款而言,国内借款人向银行的提前还款与银行作为借款人向国外银行的提前还款,通常有“挂钩”和“脱钩”两种业务模式。“挂钩”即国内借款人向银行的提前还款,是以银行向国外贷款行提前还款为前提,同步进行。“脱钩”即或者国内借款人向银行提前还款,或者银行向国外贷款行提前还款,二者不同步。例如,银行认为过去借人资金的筹资成本过高,而目前市场利率较低,银行可以向国外贷款行申请提前还款,并以较低的筹资成本借入新的资金,这样银行就可获得更大的收益。
二、贷款展期处理
1.贷款展期的申请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向银行提交展期申请,其内容包括:展期理由、展期期限,以及展期后的还本、付息、付费计划、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如果是合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则应提供董事会关于申请贷款展期的决议文件或其他有效的授权文件。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贷款展期的审批
(1)分级审批制度
贷款展期的审批与贷款的审批一样,实行分级审批制度。银行应根据业努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应当报上级机构审批。
(2)贷款展期的担保问题
贷款经批准展期后,银行应当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品、质押品、保证人等情况重新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由于贷款的展期本身就说明借款人的还款可能出现问题,加大了贷款的风险,因此银行在审批贷款的展期时,更应重视其担保问题。
对于保证贷款的展期,银行应重新确认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前,必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其担保金额为借款人在整个贷款期内应偿还的本息和费用之和,包括因贷款展期而增加的利息费用。保证合同的期限因借款人还款期限的延长而延长至全部贷款本息、费用还清日止。
对于抵押贷款的展期,银行为减少贷款的风险应续签抵押合同,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①作为抵押权人核查抵押物的账面净值或委托具有相关资格和专业水平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有关抵押物的重置价值,并核查其抵押率是否控制在一定的标准内。
②如果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抵押财产的账面净值或重置价值之比超过一定限度,即抵押价值不足的,则抵押人应根据银行的要求按现有贷款余额补充落实抵押物,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③抵押贷款展期后,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续期登记手续,使抵押合同保持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抵押合同将失去法律效力。
④切实履行对抵押物跟踪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核对抵押物,监督企业对抵押物的占管,防止抵押物的变卖、转移和重复抵押。
(3)转贷款的展期问题
凡利用国外借入资金对国内转贷的贷款展期问题,应按“挂钩”和“脱钩”两种方式区别处理。“挂钩”方式指按照与国外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对内转贷;“脱钩”方式指在借款人接受和总行同意的情况下,按照不同于国外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如缩短贷款期限、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等)对内进行转贷。
凡采用“挂钩”方式转贷的,一般不允许展期。借款人在国内转贷协议规定的每期还款到期时未能偿还的款项,均应按逾期贷款处理。但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银行与国外贷款行协商,同意对国外贷款协议偿还期限展期的情况下,转贷协议项下未付的贷款本金可作与对外贷款协议条件相同的展期处理。
凡采用“脱钩”方式转贷的,在国内贷款协议规定的每期还款期限到期前,经银行同意,视其具体情况允许适当展期,但每次展期最长不超过2年,且展期后国内转贷协议规定的每期还本付息额和累计还本付息额不得低于同期国外贷款协议规定的每期还本付息额和累计还本付息额;展期后的贷款最终到期日不得迟于国外贷款协议规定的最终到期日。
3.展期贷款的管理
在办理展期时应由银行和借款人重新确定有关贷款条件。
(1)贷款展期的期限
《贷款通则》对贷款展期的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短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2)贷款展期后的利率
经批准展期的贷款利率,银行可根据不同情况重新确定。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应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4.展期贷款的偿还
贷款展期说明该笔贷款的偿还可能存在某些问题,因此银行应特别关注展期贷款的偿还。银行信贷部门应按照展期后的还款计划,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展期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偿还,信贷部门
更要加大催收力度,以保证贷款的收回;对于设立了保证或抵(质)押的贷款,银行有权向担保人追索或行使抵(质)押权,弥补贷款损失。展期贷款逾期后,也应按规定加罚利息,并对应收未收利息计复利。展期贷款的偿还在账务处理上,与正常贷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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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收贷
1.依法收贷的含义
全面理解依法收贷的含义应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人手。广义的依法收贷指银行按规定或约定,通过催收、扣收、处理变卖抵押物,提前收回违约使用的贷款,加罚利息等措施,以及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依法收贷。狭义的依法收贷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仲裁、诉讼等手段清理收回贷款的活动。
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贷款一旦到期,银行不能通过正常途径收回贷款本息时,就必须依靠法律手段,强制收回。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银行开展信贷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对于维护金融领域的正常秩序,加强贷款管理,保证国家信贷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依法收贷的对象、程序与内容
如果银行贷款到期不能正常收回或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发生纠纷,就应该依靠法律手段来强制收回。当然,依法收贷也要按法律程序规范、有序地进行,达到依法收贷的目的,提高依法收贷的效果和作用。
①为了便于管理,银行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以分(支)行的名义进行,分理处及其以下的营业机构不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
②依法收贷的对象,是不良贷款。
③依法收贷的顺序,一般是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
④按法律规定,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贷款到期之日计算。诉讼时效可因银行向借款人发出催收贷款通知函(须经对方签字),或借款人书面提出还款计划、双方重新签订协议等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超过诉讼时效,贷款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⑤对逾期贷款,银行分(支)行信贷部主管必须每季开出催收贷款通知函,并同时发送担保单位签收。
⑥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后判决前申请,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被人民法院采纳后,应该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10天内正式起诉。
⑦做好开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按时出庭,根据事实和法律陈述理由。
⑧依法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偿付贷款本息的,可以不通过诉讼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⑨充分运用执行手段,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当事人不履行的,银行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两日,执行时效从法律文书规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最后一天起计算。
⑩法律结论得出后,必须将法律文书连同有关的贷款资料复印件送风险管理部门,起诉的借款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3.依法收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依法收贷是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有力措施,依法收贷必须和依法放贷及依法管贷结合起来,将信贷工作的全过程纳人依法管理的轨道,使信贷工作置于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之下。
(1)信贷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业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健全,要求银行工作人员特别是银行信贷人员树立法制观念、效益观念、自我保护观念和依法管理贷款的观念。建立和健全各种信贷规章制度,为依法收贷打好坚实的基础。
(2)要综合运用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依法收贷
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贷款,应主要通过非诉讼手段,以催收等方式督促企业主动归还贷款。只有当非诉讼手段清收无效时,才采用诉讼手段。采用诉讼手段依法收贷,应抓住重点,掌握好诉讼时机,及时起诉,追回贷款。
(3)既要重视诉讼,更要重视执行
对诉讼的案件,既要认真做好诉讼前和诉讼期的各项工作,以确保胜诉,更要注意执行。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收回贷款,执行才能使贷款得以收回。因此,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借款人仍拒不执行的,要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贷款的收回。
(4)在依法收贷工作中要区别对待
对那些承认债务,确实由于客观原因,一时没有偿还能力的企业,银行静般不必采取诉讼方式,但应注意催收,避免超出诉讼时效。同时,应充分利用信贷工作的优势,帮助企业增强偿还贷款能力,使银行能全部收回贷款。
四、贷款总结评价
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客户经理应对贷款项目和信贷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便于其他客户经理借鉴参考。贷款总结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贷款基本评价。就贷款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重点从客户选择、贷款综合效益分析、贷款方式选择等方面进行总结。
②贷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说明针对问题采取的措施及最终结果,从中总结经验,防范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发生后的妥善处理提出建议。
③其他有益经验。对管理过程中其他有助于提升贷后管理水平的经验、心得和处理方法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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