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营销组织职责
我国银行的营销组织职责与银行目前采用的总、分行制密不可分,不同级别的银行承担着不同的营销职责。
总行的主要职责是管理,诸如制定营销战略;进行市场细分;制定营销制度;牵头营销;客户管理系统、客户服务和产品开发;推动全行营销;建立对外门户网站;建立海内外营销网络,与海内外同行建立合作关系。
分行的主要职责是区域市场的管埋,诸如上传下达;研究、细化营销方案;协调、推动营销;实施对营销人员的管理;细化总部出台的营销制度;收集和发布本区域的营销信息;负责本区域的重要行业、关键客户的业务;本区域的广告策划和宣传;分销渠道建设;处理公共关系;与当地行业合作。
支行主要负责实施具体营销,诸如客户开发与维护,直接进行业务谈判;实现交易,为客户提供服务;收集和反馈客户信息,处理客户异议;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市场环境,为银行进行营销活动做好准备工作;客户风险的具体管理;建立营销队伍。
(二)银行营销组织模式选择
1.职能型营销组织。当银行只有一种或很少几种产品,或者银行产品的营业方式大致相同,或者银行把业务职能当作市场营销的主要功能时,采取这种组织形式最为有效。
2.产品型营销组织。对于具有多种产品且产品差异很大的银行,应该建立产品型组织,即在银行内部建立产品经理或品牌经理的组织制度。
3.市场型营销组织。当产品的市场可加以划分,即每个不同细分市场有不同偏好的消费群体,可以采用这种营销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由于是按照不同客户的需求安排的,因而有利于银行开拓市场,加强业务的开展。
4.区域型营销组织。在全国范围内的市场上开展业务的银行可采用这种组织结构,即将业务人员按区域情况进行组织。该结构包括:一名负责全国业务的经理,若干名区域经理和地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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