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环节的风险管理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1.受托支付的支付控制
(1)明确对借款人应提交资料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除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提款通知书、借据外,还应要求借款人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2)明确支付审核要求。
①放款核准情况。确认本笔业务或本次提款是否通过放款核准。对尚未完成放款核准的,应跟踪核准进度及最终结果。
②资金用途。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是否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金额等要素相符。
③借款人所填列的账户基本信息是否完整。
④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2.自主支付的支付控制
(1)明确贷款发放前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允许借款人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2)加强贷款发放后的核查。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后续跟踪核查,在贷款发放后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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