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
  1.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
  (1)贷后贴息管理
  ①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后,于每季度结束后的l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汇总已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利率、利息,经合作高校确认后上报总行。②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收到各贷款银行总行提供的贴息申请资料后的l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贴息统一划人总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专户,由总行直接划入各经办行贴息专户。
  ③各经办银行在收到贴息经费后即时人账。
  (2)风险补偿金管理
  ①经办银行于每年9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Et)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和违约率按照各高校进行统计汇总,并经合作高校确认后填制“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汇总表”上报分行,分行按学校和经办银行汇总辖内上报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总行,由总行提交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②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收到经办行总行提交的“风险补偿金申请书”、“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汇总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确认书”后20个工作El内将对应的风险补偿金支付给贷款银行总行。
  ③总行将风险补偿金划拨至各分行,各分行在收到总行下拨的风险补偿金的当日将其划人对应账户。
  (3)贷款的偿还
  ①每年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自取得毕业证书之El(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起,下月l日(含1日)开始归还贷款利息,并可以选择在毕业后的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利息,但原则上不得延长贷款期限。⑦如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终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应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前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归还贷款或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应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和签订还款协议等措施,主动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提前离校的借款学生办理离校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贷款利息。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当月恢复财政贴息。
  ③借款学生毕业后申请出国留学的,应主动通知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经办银行应及时为其办理还款手续。
  (4)贷款的催收
  ①各经办银行应建立详细的还贷监测系统。
  ②各经办银行要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做好催收记录,确认借款人已收到催收信息。
  ③各经办银行应按季将已到还款期的借款学生还款情况反馈给学校,学校负责协助经办银行联系拖欠还款的借款学生及时还款。
  (5)贷后档案管理
  ①各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后,需将相关信息补录入零售信贷系统。在收到借款人毕业后发回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后,应及时在系统上进行资料更新。
  ②各经办银行需严格按零售贷款档案管理办法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档案。
        2.商业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
  商业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合同终止前对有关事宜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贷款的偿还、贷款质量分类与风险预警、不良贷款管理及贷后档案管理等工作。
  (1)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是以借款人、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为对象,通过客户提供、访谈、实地检查和行内资源查询等途径获取信息,对影响商业助学贷款资产质量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过程。其目的就是对可能影响贷款质量的有关因素进行监控,及早发出预警信号,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或补救措施。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情况检查和担保情况检查两个方面。
  ①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额归还贷款;借款人的住所、联系电话有无变动;有无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的突发事件,如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程序,借款人身体状况恶化或突然死亡等。
  ②对担保情况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房产等抵押物的检查,包括检查房产等抵押物的存续状况和使用状况;有无使抵(质)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了解抵(质)押物市场价格的变化,必要时进行重新估
  价,并对可变现性进行判断;检查抵押物的权属,抵押人有无擅自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抵押物的保险单是否按合同约定续保;抵(质)押物的保管是否存在漏洞;其他可能影响担保有效性的因素
  (2)贷款的偿还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及时、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偿还的原则是先收息、后还本,全部到期、利随本清。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每笔贷款只可以展期一次,展期的原则按贷款通则规定执行。
  (3)贷款质量分类与风险预警
  银行要在贷后检查的基础上建立贷款质量分类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
       (4)不良贷款管理
  关于不良个人教育贷款的管理,银行首先要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对不良个人教育贷款进行认定。所谓贷款的五级分类法,是指根据贷款的偿还情况和能力等将贷款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认定之后要适时对不良贷款进行分析,建立个人教育贷款的不良贷款台账,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人,实时监测不良贷款回收情况。对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应采用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律师函、司法催收等方式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以*5限度降低贷款损失,有担保人的要向担保人通知催收。在这里需要掌握各种可能使用的贷款催收方式。
  (5)贷后档案管理
  贷款发放后,应根据贷款种类分别建立的信贷台账。贷款台账可以采取电子台账或手工台账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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