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原则:
  1、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均应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为含税公允价值)。
  2、合并中的各项中介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给券商的冲减股本溢价(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的费用计入债券发行成本。(费用的处理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长投账务处理一样。
  3、以非现金资产为对价,视同销售,根据公允价值确定处置收益。
  ①合并对价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②合并对价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合并对价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④合并对价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企业合并成本(公允价值)=支付价款或 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允价值,长投的入账价值就是支付了多少就是多少,存货等包括相应税金。)
 
  三、由此形成的长投入账价值(合并成本)大于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在合并报表中通过商誉进行反映;合并成本小于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计入合并损益(营业外收入),在合并利润表中予以反映,不影响个别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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