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原则:
  1、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2、不产生新的资产负债;
  3、不产生新的商誉;
  4、合并中发生的各类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以非现金资产为对价,不确认处置损益):应在合并日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净资产)的份额(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分录如下:
  (1)份额大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已经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资产类科目 (按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股本(资本)溢价
  (2)当份额小于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时,首先冲减股本溢价,不够冲减再冲盈余公积,再不够冲减未分配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资本公积不够冲减时)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不够冲减时)
  贷:资产类科目
 
  三、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对价价
  1、支付给券商的费用扣减股本溢价,不够扣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
  2、支付的企业合并发生的费用还是走管理费用。
  3、其他同上。
  只有同一控制下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投初始计量按份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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