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购存货的成本
  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2.存货的相关税费,包括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
 
  3.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运输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暂时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
 
  (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计入存货成本的内容包含:
  1.收回委托物资时一定计入存货成本
  (1)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
  (2)加工费
  (3)往返运杂费
 
  2.收回委托物资时不一定计入存货成本
  (1)消费税: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2)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交纳的增值税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小规模纳税企业交纳的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计入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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