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
  ①加速折旧法下年折旧额的计算;
  ②固定资产减值计提额及后续折旧额的计算;
  ③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及折旧方法的复核所产生的指标修正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④固定资产改扩建后新原价的计算及后续折旧额的计算;
  ⑤固定资产改良和修理的会计处理对比;
  ⑥固定资产出售时损益额的计算,尤其是生产用动产类固定资产出售环节增值税的处理。
  ⑦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确认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固定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
①企业已经就处置该固定资产作出决议;
②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③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定为持有待售时的会计处理原则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首先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公允处置净额(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公允处置净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减值准备,如果账面价值低于公允处置净额则不作处理;
后续会计处理原则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再测试减值
适用持有待售资产处理原则的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
不再满足持有待售资产时的会计处理原则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a.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b.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报表列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由非流动资产重分类为流动资产列示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