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考试重点预习:二级市场投资者新股配售的基本规则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2-25
为了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自2000年2月22日起开始实行在新股发行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
二级市场投资者新股配售的基本规则为:
(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定价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二)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是按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上市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总和(不含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三)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不足 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每一股票帐户*6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但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四)证券交易所负责确认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并对超额申购、重复申购等无效申购予以剔除。
(五)有效申购量确认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按照承销协议由承销商包销;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证券交易所按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1000股。
(六)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营业部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不能认购的新股,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证券营业部或其它投资者不得代为认购。
二级市场投资者新股配售的基本规则为:
(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定价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二)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是按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上市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总和(不含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三)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不足 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每一股票帐户*6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但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四)证券交易所负责确认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并对超额申购、重复申购等无效申购予以剔除。
(五)有效申购量确认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按照承销协议由承销商包销;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证券交易所按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1000股。
(六)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营业部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不能认购的新股,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证券营业部或其它投资者不得代为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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