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点强化(32)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3-28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一、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
  ▲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
  ▲董事会确定方案,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分红派息,主要是通过中国结算公司的交易清算系统进行的,投资者领取红股、股息无需办理其他申领手续,红股、股息由交易清算系统自动派到投资者账上。
  下面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说明上市证券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
  (一)A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
  1.申请材料送交日(T-5日前)。证券发行人在实施权益分派公告日5个交易日前,要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日(T-3日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公告日3个交易日前审核申报材料并做出答复。
  3.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1日前)。证券发行人接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后,应在确定的权益登记日3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信息披露。
  4.公告刊登日(T日)。证券发行人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实施权益分派的公告。
  5.权益登记日(T+3日)。证券发行人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权益登记日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6.除息日(T+4日)。
  7.发放日(T+8日)。证券发行人要确保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16:00前,将发放款项汇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9个交易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项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了指定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
  (二)B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
  1.申请材料送交日为T-5日前。
  2.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日为T-3日前。
  3.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为T-1日前。
  4.公告刊登日为T日。
  5.最后交易日为T+3日。
  6.权益登记日为T+6日。
  7.现金红利发放日为T+11日。
  ★未办理指定交易A、B股投资者,现金红利由结算公司保管,不计息。
  (三)A股送股日程安排
  1.申请材料送交日为T-5日前。
  2.结算公司核准答复日为T-3日前。
  3.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为T-1日前。
  4.公告刊登日为T日。
  5.股权登记日为T+3日。
  (四)B股送股日程安排
  1.申请材料送交日为T-5日前。
  2.结算公司核准答复日为T-3日前。
  3.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为T-1日前。
  4.公告刊登日为T日。
  5.最后交易日为T+3日。
  6.股权登记日为T+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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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配股缴款
  股东配股缴款的过程既是公司发行新股筹资的过程,也是股东行使优先认股权的过程。
  (一)配股权证及其派发、登记
  ▲配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给予其老股东的一种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证明。
  ▲在现阶段,我国A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
  ▲配股权证的派发程序与分红派息中红股的派发过程基本一致。中国结算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配股方案中的配股比例,按照配股除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东持股数增加其配股权证。
  (二)认购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
  目前,配股是利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实施的。
  1.上海证券交易所配股操作流程
  (1)证券交易所按上市公司的送配公告,在股权登记日闭市后根据每个股东股票账户中的持股量,按照无偿送股比例,自动增加相应的股数并主动为其开立配股权证账户,按有偿配股的比例给予相应数量。
  (2)配股缴款期限内,承销商确定一个交易席位代理上市公司作为买入方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统一的证券代码申报买入配股权证。
  (3)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均可按照上市公司公告中的配股价格受理投资者的配股认购缴款业务。操作方法同柜台接受委托买入股票。
  (4)由于是申报卖出,因此证券交易所利用电脑交易撮合系统的控制卖空的功能,即可判别客户拥有配股权证的数量,一旦确认即可撮合成交。
  (5)每日闭市后,配股缴款自动纳入清算系统,同其他证券交易的清算资金同步划拨,最后集中划入承销商的买方席位。
  (6)在配股权证缴款期结束后,由承销商将配股缴款集中划付给上市公司,完成整个配股缴款工作。
  (7)按照有关规定,在配股缴款过程中,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申报账户的配股数量小于或等于证券公司的可配股总数,且小于或等于该账户的可配股数量,则按申报数量确认,否则配股无效。
  2.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操作流程
  (1)在股权登记日(R日)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股份结算信息库中的配股权证数据,即证券营业部根据每个股东股票账户中的持股量,按配股比例给予相应的权证数量。
  (2)配股认购于R+1日开始,认购期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认购,视同放弃。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在配股缴款期内应至少刊登3次《配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以多次申报,可以撤单,如超过配股数量,超过部分不予确认(与上交所相同)。配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3)配股缴款结束后(即R+7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恢复交易。
  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要提前30天刊登公告,在公告中说明是否要进行网络投票。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等,公司还应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为流通股股东提供不少于5个交易日(含股东大会当日)的网络投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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