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复习指导:自营资格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4-08
  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务下列条件:
  (1)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2) 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4)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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