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必看考点第五章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5-06
  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9节 股票网上发行
  一、网上发行的概念和类型

  (一)网上发行的概念
  股票网上发行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
  股票网上发行方式的基本类型有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
  在我国,绝大多数股票采用了网上定价发行。
  网上发行具有以下优点:
  1.经济性。
  2.高效性。
  (二)网上发行的类型  
  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
  1.网上竞价发行
  国际证券界通行做法:是一种由多家承销机构通过招标竞争确定证券发行价格,并在取得承销权后向投资者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也称招标购买方式。
  在我国,新股网上竞价发行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自己作为*10的卖方,按照发行人确定的底价将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输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投资者则作为买方,在指定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会员交易柜台,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及限购数量,进行竞价认购的一种发行方式。
  主承销商:*10卖方,按照发行人确定的底价
  投资者:买方,不低于底价和限购数量
  优点:经济性、高效性、市场性、连续性。
  缺点:股价容易被机构大资金操纵。
  2.网上定价发行
  新股网上定价发行是事先规定发行价格,再利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即主承销商利用交易系统,按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发售股票。
  新股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上竞价发行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
  网上定价发行 网上竞价发行   
  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 事先确定价格 事先确定发行底价,由发行时竞价决定发行价
  认购成功者的确认方式不同 抽签决定 价格优先、同等价位时间优先原则决定
  2000年以后,我国新股发行出现过多种形式,上网定价发行、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等。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网上定价市值配售属于网上定价发行模式。
  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1)询价分为两个阶段
  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
  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余股票以相同的价格按照发行公告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2)2006年5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共同发布《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6年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共同发布《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从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看,主要是采用了新股发行现金申购制度。
  2006年9月,中国证监会公布并开始实施《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询价也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从这些规定看,现行的股票发行仍然属于定价发行。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新股资金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配售股票同时进行。对于通过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资金解冻日网上申购资金解冻,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二、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程序  
  (一)基本规定  1.申购单位及上限。(上海1000股,深圳500股)
  上交所:1000股~9999.9万股但不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1‰(1000股的整数倍)
  深交所:500股~999 999 500股(500股的整数倍)
  2.申购次数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9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新股申购一经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3.申购配号
  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4.资金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如果结算参与人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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