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证券交易知识辅导复习:精讲17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5-12
  经纪关系的建立
  一.经纪关系的确立: 投资者先要开立证券账户,然后就与经纪商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成为其客户。这一关系的建立过程包括:
  1、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并请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这一环节起投资者教育的作用。
  2、客户与经纪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与其指定存管银行、证券经纪商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简称三方存管);《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3、客户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客户开立资金账户须本人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 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统称密码,注意书中无通讯密码)。
  二. 三方存管:2007年已全面实施第三方存管。三方存管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全新管理制度。三方存管与原来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
  2、指定的商业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单独建立管理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三方签订合同。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
  5、指定商业银行保证客户随时能查询。
  三.委托人和经纪商的权利义务: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当客户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则客户和证券经纪商之间就建立了委托关系。委托单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性质上就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关系表现为:客户是授权人、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受托人。
  1、委托人的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等;
  (2)接受交易结果,履行交割清算义务;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3、证券经纪商的权利。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其他一目了然。
  4、证券经纪商的义务。主要体现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比如,坚持信誉为本,客户至上;客户优先,委托优先;为客户负责,但不代替客户进行决策;公平交易,不得以非正当手段牟取私利。 具有包括:
  (1)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2)不接受全权委托;其他一目了然。
  证券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
  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主要内容:
  1.账户管理: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
  2.证券买卖;
  3.清算交割;
  4.投资者教育;
  5.适当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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