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交易知识重点复习讲义(28)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5-16
  代办股份转让
  一.1.概念:
      
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提供股份转让的证券公司是主办券商。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进行管理。 现在进入代办系统的股票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原STAQ、NET系统挂牌的公司和退市公司;二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挂牌公司。
  2.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范围: 主办券商业务可以分为主办业务和代办业务.
  二.代办股份转让的资格条件:
  1. 证券公司从事代办业务须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应达到要求:
  (1)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8亿,净资本不低于5亿;
  (2)2年不存在违法;
  (3)20家以上的营业部;
  2.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应具备的条件:应当且只能委托1家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
  三.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原则:
  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实行每周5次的转让方式(一天进行一笔收盘集合竞价):
  (1)信息披露规范(参照上市公司标准);
  (2)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
  (3)最近年报未被出具否定意见。
  2.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实行每周3次的转让(周1、3、5)(年末后4个月内出年报)。
  3.不主动指定主办券商或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的公司,每周1次的转让(周5);
  4.交易时间等规则同A股,但涨跌幅为5%;
  5.信息公布:股份编码和名称、上一转让日转让价格和数量、当日转让价格和数量。
  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1.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其特点:
  1)、挂牌公司属性不同。试点公司是非上市公司;
  2)、转让方式不同。其他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进行集中交易方式;试点公司是协议转让。
  3)、信息披露标准不同。试点公司信息披露标准低于上市公司标准。
  4)、结算方式不同。试点公司采用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结算方式。
  2. 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1)、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
  2)、投资者须开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3)、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成交一旦确认,不得撤销或违约),每笔委托数量应为3万股以上。
  3. 试点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终止股份挂牌报价:
  1)、公司破产;
  2)、公开上市;
  3)、北京市政府部门批准其终止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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