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从业《证券交易》第五章第五节知识点 2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28
  小编导读:证券从业2015年第三次全国统一考试将于9月19日、9月20日举行,在这剩下的20多天里,高顿网校小编与大家同在,根据时间做相应的调整,让大家的复习更方便,章节知识点是考试的基础所在,不能忽视,一起来学习吧。
  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掌握]:
  1.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业务范围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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