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交易》章节重点:证券交易场所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20
  2015《证券交易》章节重点: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交易场所是供已发行的证券进行流通转让的市场。
  证券交易场所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场所两大类。
  1.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熟悉)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场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证券交易所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更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掌握)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5)对会员进行监管。
  (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9)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事项(掌握)
  (1)以盈利为目的的业务。
  (2)新闻出版业。
  (3)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
  (4)为他人提供担保。
  (5)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
  ▲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注意判断、选择题)
  2.其他交易场所
  ▲定义
  其他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也称为“场外交易市场”。
  ▲分类
  ◇包括分散的柜台市场和一些集中性市场。
  ◇在早期,柜台市场(又称为“店头市场”)是一种重要的形式。这种交易方式呈现分散性。金融机构的柜台既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也是证券交易的参加者。我国在2002年6月开始运作的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柜台市场就采用这样的交易方式。
  ◇随着证券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在其他交易场所也出现了一些集中性的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场外交易市场。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1)1997年6月成立。
  (2)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境内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3)主要交易方式包括债券现货交易和债券回购,债券交易实行双边谈判成交,逐笔结算。
  (4)我国现行开展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属于其他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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