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交易》章节重点:交易席位的管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20
  2015《证券交易》章节重点:交易席位的管理(熟悉)
  1.交易席位的取得和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现行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至少取得并持有一个席位。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购买席位,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会员之间转让席位。
  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享有下列权利(以深交所为例):
  (1)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证券交易。
  (2)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3)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
  (4)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
  (5)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2.交易席位的转让。
  ▲证券交易所会员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证券交易所。
  ▲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益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
  ▲席位只能在会员间转让;会员转让席位的,应当将席位所属权益一并转让;会员转让席位,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证券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对存在欠费或不履行证券交易所规定义务的会员,证券交易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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