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1.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并于2022年(或2023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
经市教委审核认定的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或者服役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或者部队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我校专升本计划招收免试生32人。
四、招生方式
符合我校招生对象和报名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免于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但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对填报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并综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
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对填报我校的技能竞赛免试生进行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在校期间表现以及技能竞赛获奖成果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
1.综合考查安排。综合考查方式、考查时间、考查地点及注意事项将提前在我校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参加综合考查须携带身份证、服役期间立功材料、在校期间获奖材料、专科课程成绩单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查。
2.综合考查方式。学校组织考查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综合考查。同一专业大类可采用同一种面试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综合考查内容。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德修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素养。
4.综合考查成绩。综合考查总分为10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综合考查成绩基础上附加20分,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附加5分。获得多项荣誉的不累计加分。
五、志愿填报与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志愿填报须严格遵循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类别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
(二)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大类)计划,按照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退役大学生士兵含荣誉加分)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依次录取。考生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时,在校期间加权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2.报考我校某专业(大类)考生数量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全额录取,不再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面试。
3.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并组织未被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免试生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有结余计划,用于录取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4.我校将在录取结束后公示拟录取结果。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5.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六、收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七、学籍管理
(一)2023年9月,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和部门完成2023年专升本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
(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1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三)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毕业时符合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八、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专升本免试生招生工作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学院负责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专升本免试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专升本免试生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九、其他
(一)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专升本免试生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其它未尽事宜请向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咨询,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咨询与举报方式
教务处:023-62652437
纪检监察室:023-62652747,jwjcc cqjtu.edu.cn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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