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同学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包括合同履行后的获利是什么意思?))但不能超过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为什么不能超过预见的损失呢,预见损失万一比实际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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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第一个问题,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比如A向B买了一个设备生产零配件,订立了合同。A要把生产出来的零配件卖给C,双方,也订立了合同,但是B违约了,以致于A无法向C交付零配件,也就赚不到相应的利润(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那么这块的损失也应当由A来赔偿,这个就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二个问题预见到的损失,属于一个合理的赔偿范围,不能无上限的要求对方赔偿呀。预见损失万一比实际小这个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一般来说是不能超过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
每天坚持学习,保持进步哦~ 继续加油~祝同学逢考必过呀!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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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支付短期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属于经营活动。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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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投资性房地产改扩建之后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转入在建工程,继续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表现在:作用不同、权益体现不同、租赁程序不同、租赁期限不同、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1)出租人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2)实际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