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同学
承租人考虑担保余值时,是针对承租人预计承担的部分,并不是全额考虑的。那出租人考虑担保余值时,是不是也只是针对承租人预计的那部分呢?(我看老师讲解将收到的担保余值在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中包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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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
是的,出租人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是承租人、或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希望以上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继续加油~早日拿下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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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的是,假设一项租赁资产,在租赁结束后承租人担保余值总额为10万(假设无第三方担保),但预计只需承担2万,因此承租人只将2万计入了应付租赁付款额,此时,出租人也只需要确认这2万在应收租赁付款额中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剩下的8万,出租方之后也会卖给其他买家的,不应该也是未来会收回的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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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
出租人这个2万是计入租赁收款额的,这个未担保余值,8万是计入租赁投资总额的,租赁投资总额=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
希望以上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继续加油~早日拿下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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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担保余值不是指的出租人预计的售价中,承租人未担保的部分吗?应该是一项资产,出租人预计租赁结束后可以卖15万,承租人担保10万,这个5万的差额才是未担保余值吧?我这里想问的是承租人担保10万,但承租人预计届时只需要支付2万(即认为资产可以卖8万),这时承租人确认的应付租赁付款额中包含这2万担保余额。那出租人的应收租赁付款额也只确认这2万吗?还是应该确认10万,同时未担保余值确认5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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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
没错,同学思考得很棒,出租人预计租赁结束后可以卖15万,承租人担保10万,未担保余值就是这个5万的差额。如果承租人担保10万,但承租人预计届时只需要支付2万(即认为资产可以卖8万),这时承租人确认的“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中包含这2万担保余额(即按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估计应支付的金额),但是出租人的应收租赁付款额中包含的担保余值应确认15万,其中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的是10万(即承租方担保余值10+第三方担保余值0),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的金额是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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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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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支付短期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属于经营活动。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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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投资性房地产改扩建之后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转入在建工程,继续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表现在:作用不同、权益体现不同、租赁程序不同、租赁期限不同、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1)出租人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2)实际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