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同学
关于担保余值:1.为什么要区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担保余值?2.我的理解是,如果是承租人及其相关的人提供的担保以及承租人找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属于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就是没有人担保的部分以及出租人,出租人找的人进行的担保。这么理解对吗? 3.承租人提供的担保要计入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的。。。那么与承租人相关的人,承租人找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要计入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吗?
展开Zhuo.G同学,你好,关于为何要区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担保余值?担保要计入租赁付款额吗?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你好~
(1)担保余值是指与出租人无关的一方向出租人提供担保。
(2)对于承租人来说,担保余值反应的应是承租人预计将支付的金额。对比固定资产,好比承租人眼中的残值。
(3)对于出租人来说,担保余值即包含承租人自己预计将支付的金额,也包含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余值。
(4)承租人不会将第三方的担保余值计入租赁负债。出租人会将第三方担保余值计入租赁收款额。
担保余值在教材中并没有具体例题,新准则下可考的点很多,担保余值建议同学简单记忆概念即可,估计第一年考核范围应是教材例题范围内。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
以上是关于租,出租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Z同学:
噢噢懂啦!那麻烦老师解释一下1.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是不是指没有人进行担保的,以及由出租人相关或者出租人找的第三方进行的担保的部分?图上的总结是不是对的呀?2.承租人相关的第三人人提供的担保属于担保余值,但是这部分不计入到租赁付款额?只有承租人自己的部分计入租赁付款额,对吗?
展开Zhuo.G同学,你好,关于为何要区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担保余值?担保要计入租赁付款额吗? 我的回答如下
图上说的是对的。未担保余值简单来说,就是没人担保的部分。独立第三方担保,对于出租人来说是担保余值,但对于承租人不是。未担保部分就是未担保余值。
与承租人相关的担保,在目前教材中并没有提及,但应该是在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考虑中的,比如承租人的股东担保,承租人与股东间是否有协议承担,这个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是,那么根据定义,承租人需支付,那么就是在租赁负债的入账价值考虑中。
以上是关于租,出租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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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支付短期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属于经营活动。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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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投资性房地产改扩建之后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转入在建工程,继续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表现在:作用不同、权益体现不同、租赁程序不同、租赁期限不同、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1)出租人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2)实际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