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同学

买卖不破租赁,没有通知承租人卖给善意第三人,合同成立吗?

\n//glive.gaodun.com/upload/588914/1a117c33b95e2b5360119e7010b58df16c228e28\n老师您好,请问一下这道题的D选项为什么是错误的呢?我是当时做题的时候实在不知道咋选了就把B给选进去了,因为是多选。。。。。。讲义上不是有说卖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过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承租人是无法行使优先权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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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没同学 的提问 2020-06-06 12:19:27 阅读496

没那么简单同学,你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没有通知承租人卖给善意第三人,合同成立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道题考察的买卖不破租赁,我卖给善意第三人了,没有通知我的承租人,那还是合同成立的,只是我要承担赔偿责任。

疫情期间,少出门多多学习,路漫漫其修远兮,加油,祝你早日过关考试~ヾ(◍°∇°◍)ノ

以上是关于租,承租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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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同学:

老师您好,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这道题这里没有考察到优先购买权呢?因为这里他只是考察了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确实是有权力去追偿但是承租人并未要求行使他的优先购买权,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当选。 “【2016 ·综合题(节选)】租赁开始第 15 个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房卖给自己 的姐姐丁并于三日后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乙得知后主张自己优先受偿权遭到侵犯,要求甲 就此以及之前维修费和住宾馆费用进行赔偿。 问:乙能否以自己优先受偿权遭到损害主张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不能以自己优先受偿权遭到损害主张赔偿损失。根据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 卖给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这里我还截取了刘佳辉老师的经济法课件中的一道例题,这道例题就很是让我迷糊,到底是优先购买权呢还是优先受偿权,还是这两个权力在租赁合同这里就是同一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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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那么简单同学,你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没有通知承租人卖给善意第三人,合同成立吗? 我的回答如下

承租人是优先购买权没错,如果有近亲属买,那承租人退一档;因为我卖给的是我姐姐,亲属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节选的优先受偿权也没错,承租人要求受偿,法院是不支持的。所以同学记住有了近亲属,承租人的优先受偿权和优先购买权都没有了这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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