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分析,目前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都是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在税前提取1%的坏账准备金,内外资融资租赁租赁公司则只能税后提,同样的应税行为,税前扣除政策不一,导致抗风险资金来源不平等,也不利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经过长达半年的等待,新的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终于在7月浮出水面,世欣合汇租赁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作为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获得批准成立。至此,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达到152家。与此相对应的是,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已超过1200家。这两类企业数量上的对比失衡部分是由历史原因造成,因此,加快融资租赁审批程序改革,为融资租赁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呼声不断。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召开部分新登记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时表示:要继续简政放权,创造好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提出政府要加快取消不必要前置审批和资质资格认证等,下决心打掉前进路上一个个“障碍栏”,使企业经营更加便利。政府和企业要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通过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把该放的放开,该扶的扶好,该管的管住。这是继2013年3月22日,李克强在新一届国务院*9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促进社会公正,从制度上为所有人、所有企业创造公平竞争、公平发展的机会后,再次强调要为社会营造公平的环境。
 
  租赁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确实存在一些需要改变的不公平现象。比如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的不平等问题。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已经过去了十年,在试点之初确实解决了某些问题。上世纪90年代初,因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内资租赁公司陷入不规范经营的困境,内资租赁公司被金融许可限制,只能从事传统的出租服务。另外,由于内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准入规则空白,这些公司一直承受着税负不公待遇。金融租赁公司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只要交纳5%的营业税;而内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却需要交纳17%的增值税。2004年12月,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从事融资租赁有关业务的通知》,内资租赁公司获得和外资租赁公司享受同等国民待遇。但是,由于发起设立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门槛过高,经过十年试点,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仍旧发展缓慢。以注册资本金一项为例,根据相关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1000万美元,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则要1.7亿元。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多次呼吁降低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准入门槛,允许中资企业和民间资本平等地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我国三类融资租赁企业形态及多头审批监管的事实是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无可厚非。某融资租赁企业董事长这样对记者表示:面对当前行业快速发展、主体众多的现状,现有的准入审批和监管制度与市场情况相比,显得滞后和脱节。应当改革现行的准入审批制度,银监会负责审批监管金融租赁公司,对内资试点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则应该统一审批,税务部门作为内资试点租赁公司的审批机构应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融资租赁专家屈延凯则提出,应当根据200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屈延凯表示,应理清融资租赁审批的法律授权情况,及时根据社会发展变化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创造优化的环境。他说,目前外资融资租赁审批只需45个工作日,公司数量超过千余家。内资租赁试点十年后数量仍较少,造成了市场机会事实上的不均等。在目前的状态下,内资试点租赁公司的设立应当参照外资融资租赁的设立,商务部依法減政放权,授权省级商务外资主管部门审批,降低行政审批层级优化审批流程。屈延凯认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门槛高,不利于投资人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也不利于中小制造业和经销商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资深租赁人士沙泉则建议取消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门槛,让中小设备生产企业都可以设立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来进行信用销售。大商品由大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小商品由小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各类生产设备和耐用消费品都能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经营后,可以刺激投资、带动消费、解决就业。
 
  除此之外,屈延凯介绍,目前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都是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税前提取1%的坏账准备金,内外资融资租赁租赁公司只能税后提,同样的应税行为,税前扣除政策不一,导致抗风险资金来源不平等,也不利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屈延凯说,上述不公平的现象已存在多年,国务院要求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公平发展的机会,为我们重视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指导意见。希望能够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彻底地为我国融资租赁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情况。基于融资租赁行业有市场套利机会、牌照有投资价值、通道业务盈利快等的判断,业内出现了新成立公司多、控制牌照多的现象,给行业带来负面的影响,对市场公平竞争不利。这些都有必要在放开的同时加强监管,以保证融资租赁持续稳健的发展壮大,发挥融资租赁的特质,坚持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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