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和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即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而在此前的2012年,这项退税政策是以试点方式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先行实施的。当时,同样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准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及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如今,这项先行先试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无疑是为本已红火的融资租赁市场再添一把柴。
 
  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已经开展了30多年,目前可以说是进入a1的发展阶段,融资租赁对实体经济的推动作用也越来越得到重视。今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紧密联系产业需求,积极开展租赁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展厂商租赁的业务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5月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发展融资租赁。完善中资金融机构全球授信管理,加强与重点行业出口企业合作,稳步将供应链融资延伸到境外。同时,明确提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的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适时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此次三部委下发的通知,就旨在落实该意见的有关要求。
 
  此次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无疑将进一步落实国家的“走出去”战略,推动我国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引导国内油气开采企业使用国产海洋工程结构物。此举可谓实现了国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家海上经济安全的双赢。同时,融资租赁出租方也可享受一次性退税,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其资金压力。
 
  据天津保税港区负责人介绍,海关租赁出口退税试点政策实行以来,已经为天津东疆租赁产业发展奠定了更加牢固的基础,推动了该区成为我国融资租赁的聚集地,并极大地提升了这些融资租赁企业的国际竞争实力。截至今年7月,东疆保税港区已有注册融资租赁公司741家,其中外资、内资租赁公司133家;单机公司486家;单船公司、设备项目公司19家,累计注册资金265.3亿元。天津发展融资租赁的成熟经验已经受到各地的关注,如近期珠海横琴等地就接连出台了支持融资租赁的发展政策。此次将东疆保税港区的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无疑也是对东疆退税试点的一种肯定。
 
  随着三部委通知的出台,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的展开,融资租赁推动中国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新热潮或将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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