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任务,日前,人行天津分行出台《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从六个方面对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提出要求。
 
  一是发挥天津租赁业集聚优势,鼓励更多的金融租赁公司落户天津。二是支持经济结构优化,助推天津经济转型升级,在深化对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支持的同时,密切关注先进制造业产业链构建、“小巨人”企业、楼宇经济的发展,积极推动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研究实施对全市重点发展的商贸物流、文化创意、信息消费、电子商务、大型会展和楼宇总部等现代服务业的租赁支持措施。三是加大融资租赁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满足企业多元化需求,创新发展厂商租赁、联合租赁、保税区租赁等业务模式,将设备生产、销售和融资有机结合,以适应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四是落实政策导向要求,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租赁服务,使更多的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获得金融支持。五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从决策机制、业务流程等方面着手,及时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认真执行融资租赁特别是售后回租用途管理规定,规范资金使用,防止资金违规流向限制领域。六是培育融资租赁发展环境,支持金融租赁健康持续发展,鼓励保险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探索建立适用于融资租赁业的特色担保制度。
 
  据介绍,人行天津分行将继续完善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合理调整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参数,进一步增强正向激励的作用;研究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进行融资,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研究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证券化,鼓励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租赁资产;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利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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