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条 为规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各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 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a}*]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与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5、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名人名言:即使是不成熟的尝试,也胜于胎死腹中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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