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损失包括企业某生产单位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停工期间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查账人员应对停工的原因分别予以检查,因季节性生产和在大修理期间发生的停工损失,记入“制造费用”,其余的停工损失均记入“营业外支出”,对应由过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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