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名词解释: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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