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时应先核准作为提取基数的固定资产数额,然后检查提取折旧的比例和方法以及列支范围是否正确。查账人员经常会遇到下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对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或者对按原估价已提折旧不按决算数进行调整。
 
  (2)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其他租入资产未提折旧;对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出借的固定资产未提折旧。
 
  (3)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或借入的固定资产提取了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4)本月份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提取了折旧;本月份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未提折旧。
 
  (5)将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列入制造费用。
 
  (6)将宿舍、食堂、浴室、企业行政办公用房、库房等提取的折旧费列入制造费用。
 
  (7)将各项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列为折旧记入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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