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设有一个基本生产车间、一个辅助生产车间。基本生产车间生产甲、乙两种产品,辅助生产车间提供一种劳务。9月份发生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领用原材料,直接用于产品生产60000元,用于基本生产车间机物料消耗20000元;直接用于辅助生产30000元,用于辅助生产车间机物料消耗6000元;用于行政管理部门4000元,共计120000元。
 
  (2)工资分配,基本生产车间生产工人工资6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000元;辅助生产车间生产工人工资2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5000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5000元,共计100000元。
 
  (3)按工资的40%计提本月的各项其他职工薪酬费用。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基本生产车间计提折旧20000元,辅助生产车间计提折旧10000元,行政管理部门计提折旧10000元,共计40000元。
 
  (4)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200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10000元,辅助生产车间5000元,行政管理部门5000元。
 
  该企业辅助生产的制造费用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按产品生产工时比例分配,生产工时:甲产品2500小时,乙产品1500小时。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基本生产车间负担70000元,行政管理部门负担16000元。
 
  【要求】
 
  1、编制各项费用发生的会计分录,归集和分配辅助生产和基本生产的制造费用。
 
  2、计算基本生产车间甲、乙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并编制会计分录。
 
  3、登记“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基本生产车间”、“制造费用-辅助生产车间”科目。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