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的土地税叫做“彻”。关于彻的意思史学界没有统一的说法。一般认为郑玄的说法比较符合实际。就是将夏朝的“贡”法和商朝的“助”法有效的结合起来,即“畿内用夏朝贡法,税夫,无公田;邦国用殷之助法。通贡助之法为彻。”武王灭商之后,实行百亩之田征收实物,按什一税率征税。
 
  据《周礼、大司徒》记载,周朝关于荒灾发生之后,政府需要采取的措施有:“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驰力,五曰舍禁止,六曰去几,七曰眚(shěng)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一曰索鬼神,十二曰除盗贼。”减轻人民的租税、徭役负担,节省国家开支,避免人民流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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