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决体制问题,加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目前,国外大多数国家审计机构都是实行立法模式。我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a}*]下,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地方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a}*]下,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国家审计署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较强,而地方审计机关由于编制、经费、干部任免等都属地方政府的责权范围,又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审计机关工作的独立性。根据我国国情,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体系,从法律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地方审计机关地位和法律责任,保证审计部门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且进一步深化审计体制改革。同时,我国的审计制度应该与行政监督、监察制度有机结合。
2、变事后审计为全程监督。一是建议政府批准,实行预算草案审签制度。在每年财政部门编制出财政预算草案后,由审计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审计,签署或出具审计意见。然后,将预算草案和预算草案审计意见报送政府审定。通过这种方式对预算和预算编制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前移审计监督关口,达到促进预算编制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合理化的目的。二是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审计监督,即要提前介入,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跟踪审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事中审计”,防患于未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和责任问责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新的公布方法,除了一年一度代表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之外,还将单项审计项目的结果直接向社会公布,其公布的内容更加详细具体。包括本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基本情况,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的基本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违反的政策制度,审计机关对所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以及对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等。必要时还应将本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和进行整改的情况一并进行公布。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审计的透明度、增强公开性,更重要的是促进政府部门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还人民群众以知情权,以民主监督来推动政府执政为民。修改后的审计法强化了违法违规的规定。一方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a}*]干部问责制,包括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把经济责任明确写进审计法,更进一步突出经济责任的法律依据,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问题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对待,有关单位必须出具正式的处理结果,向社会有个交待。
名人名言:每一日你所付出的代价都比前一日高,因为你的生命又消短了一天,所以每一日你都要更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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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高顿教育 2014-10-23 16: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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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权力机关对预算的监督 高顿教育 2014-10-23 16: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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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预算管理 高顿教育 2014-10-23 16: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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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对财政违规、违纪事件处理不力 高顿教育 2014-10-23 16: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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