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管好用好各项经费,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按照“规范管理、勤俭节约、资金安全”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工作须严格遵守财会规定、财经纪律和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二、常规性财务支出由主管[*{a}*]按管理权限审批,重大支出由管理局局务会议决定。
 
  三、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规定记账、结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结日清、按期报表。经常分析财务状况,当好参谋。
 
  四、严格现金、支票管理。发放票必须登记,注明用途、*6限额和有效期限,领用人必须签收;改变支票用途,必须事先报告;丢失支票必须及时报告,财务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否则有关人员应负赔偿责任;出差借款应提前一天与财务室联系,借款数额按预计住宿天数和车船票估算。
 
  五、对不明项目的收支,财会人员应及时报请主管[*{a}*]处理。借款需由局长签批,出差返回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帐目。
 
  六、对所有支出,财会人员应严格把关。报销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名、监察员审核、局长(站长)审签。对不符合财务制度和报销手续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七、财会人员应及时收缴各种应收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到账。
 
  八、财会人员应与银行保持经常联系,做好转账、对账、查询工作,确保资、账一致。
 
  九、财会人员失职、渎职,酌情追究其经济责任。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