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在2013年两会上关于推广“太仓经验”作为大病顶层设计决策依据的提案,其2014年提案进一步提出要推动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开展,吴焰希望表明的观点是:加强创新实践的理论概括,为顶层设计提供决策依据,制定更加完善和有效的政策方针和实现路径。
  实际上,吴焰在连续四年的政协提案中,一直就此观点不断总结、完善。今年,他再一次从太仓经验谈起。
 
  “太仓经验”之辨
  《当代金融家》:您在去年和今年关于推动大病保险顶层设计的提案中,均提到人保在江苏太仓配合地方政府构建的大病风险管理机制,也就是“太仓经验”。具体来说,“太仓经验”与基本医保的区别是什么?
  吴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布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以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目前中国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制度还不够健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民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存在“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
  与此同时,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且累计结余规模较大。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民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
  在引入中国人保参与医保体系建设之前,太仓市医保体系的实际执行存在如大病致贫返贫问题、医保水平的群体性差异较大、医保行政化管理服务已不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等现象。
  从2011年开始,中国人保旗下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当地政府在基本医保基础上进行“大病再保险+专业经办服务”的探索
  从2011年开始,中国人保旗下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当地政府在基本医保基础上进行“大病再保险+专业经办服务”的探索,在不增加参保人员负担、政府财政支出的前提下,利用基本医保基金结余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保障体系,对医保结算年度内超过1万元以上的大额住院自负医疗费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个人付费部分,在商业保险范围内进行再次补偿。按职工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直接划出一部分建立,同时,委托人保健康经办,为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参保人员提供上不封顶的累进比例补偿,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
  《当代金融家》:“太仓经验”是如何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
  吴焰:具体来说,“太仓经验”是在基本医保普惠水平提高的基础上向大病保障特惠的升级,比如,该项目起付线为1万元,即对病人自付费超过1万元的部分进行补偿,单次住院可报费用超过起付线的,可实时结报;单次住院未超过起付线的,按年度累计可报费用,于结算年度完成后,一次性予以结报。个人自付1万~2万元的报销53%,10万元以内自付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2.5个百分点,10万~15万元报销比例为75%,15万~20万元为78%,20万~50万元为81%,50万以上为82%。这种53%~82%的高比例补偿,被当地形象称为“再保险”。
  总体上,“太仓经验”“大病费用越高、个人负担越重、报销比例越高”的机制让最需要经济救助的参保群众得到了充分的医疗保障,极大缓解了大病重布者的压力。
  《当代金融家》:与人保在广东探索实践的湛江经验相比,太仓经验的特点是什么?
  吴焰:湛江经验更多注重的是“保基本”,重在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保障水平;太仓经验则更多注重“保重脖,通过互助共济的保险原理,防止布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而与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密切合作,则是人保参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一大特点。这种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不仅拓展了保险的职能,还通过对新医改进程的推动,助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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