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评估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向协会和财政局提供什么资料?需要股东简历等相关材料么?
 
  答:您好: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64号),评估机构只是经营场所变更不需要到市财政局备案,因此不需要向市财政局提供任何资料。但您应该跟协会联系看他们从管理的角度需要什么资料,如果您们还是老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需要到协会打印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再到市财政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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