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请问北京的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是必须参加还是自愿参加?如果没有参加,是否证书会失效?
 
  答:您好:根据《会计法》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自愿参加,且不与会计证年检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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