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要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定于2014年7月1日至7月25日,在我市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调查对象界定。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企业纳税人无论有无减免税,均须参加调查。个体工商户不需要个人进行申报。
(二)税种界定。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不包括关税、船舶吨位税以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也不包括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减免。
(三)时间界定。企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按企业会计年度填报。对2013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调查方式
(一)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根据7月征期网上申报的提示填报《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在“通知公告”下载《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正确填写后将电子版《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交回基层主管税务机关。
(二)企业上报时间:
2014年7月1日—7月25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延庆国税局打造“三位一体”办税体系 高顿教育 2014-12-11 17:09:39
-
丰台国税局“三个维度”搭建绩效管理体系 高顿教育 2014-12-11 17:06:33
-
北京国税局对新办企业“扶上马再送一程” 高顿教育 2014-12-05 15:25:26
-
北京市国税局扎实改进提升税收工作 高顿教育 2014-11-14 13:58:56
-
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携手强化纳税服务 高顿教育 2014-10-30 11:49:55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