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之后,我国历史进入了战国时代,并形成了齐、楚、燕、韩、赵、魏、秦七个大国,时称“战国七雄”。随着诸侯国兼并战争规模的日益扩大,迫使各国的统治者都在积极谋求政治和经济改革,以便广集财富,称霸于世。公元前422年,魏文侯委任当时的政治家、思想家李悝为魏国相国,实行变法。
 
  李悝颁布了平籴【‘籴’,买进(粮食),跟‘粜’相对】法,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根据土地的性质,精耕细作,提高粮食产量。《平籴法》以法律规定将丰年和灾年各分成大、中、小三等。在大丰之年,由官府籴入农民粮食的3/4,留1/4;中丰之年,籴入2/3,留1/3;下熟之年,籴入1/2,留1/2。遇到天灾人祸或粮食歉收的年份时,再由官府出卖粮食。大灾之年则把大丰之年买进的粮食全部卖出,以平衡粮食价格,防止商人垄断粮价,稳定小农经济,巩固封建的经济基础。这项政策既使老百姓们丰衣足食,又增加了官府的税收收入。
 
  “平籴法”推行后,魏国社会相当稳定,很快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史称: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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