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
  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本级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我局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同时上报市政务公开办。
 
  二、报告的内容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4.部门门户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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