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二、主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代开发票申请表》。
三、附送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2.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托运单、完工单等有效证明。
(3)首次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车辆、船舶及其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3.代开普通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代开发票申请表》上填写含税销售额。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上填写不含税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03”。
3.以上复印件(A4纸张)及表格均加盖公章。所有表格均应用碳素笔填写。
4.本项业务及其它涉税事项的办税指南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tjsat.gov.cn均有详尽介绍。
5.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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