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局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及《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3〕1227号),结合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同时制定了《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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