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我市预算信息公开改革,近期,市财政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部署我市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开要求。《通知》对预算信息公开主体、内容和途径提出了明确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其他市直部门原则上都要在部门预算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
 
  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根据中央和省关于“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有关精神,2014年市直部门在按规定公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和支出预算表的同时,还需要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今后,“三公”经费公开将作为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为进一步加大对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力度,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完成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专门要求市直各部门在公开预算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对未按要求公开预算信息的部门,市财政局将报请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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