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城市旧城(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2013年9月南昌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计划2013年至2015年,完成中心城区旧城改造1000万平方米,通过以新城发展带动老城改造,以老城改造支撑新城发展,使人居环境极大改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一、明确资金创新运作方式。南昌市旧城改造主体采取“1+6+X”的运作模式,并允许市属国有平台与企业社会力量合作依法进行旧城改造建设。政府主导的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资金按照“市级统筹、土地融资,分区分账、封闭运行,以优补劣、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运作。
二、出台旧城改造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南昌市旧城改造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2013年12月,该市财政局拟定《南昌市旧城(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报市旧改指挥部批准。该办法明确了南昌市旧城改造资金的主要构成、使用范围和监管重点,以及旧城改造内地块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提取各项专项资金后,剩余部分全部用于我市旧城改造建设等内容。
三、落实棚改项目配套资本金。为进一步加快旧城(棚户区)改造进程,截止4月底,该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累计拨付南昌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资本金12.8亿元;同时在该市旧城改造地块尚未出让的情况下,提出后续所需的配套资本金列支渠道,认真落实南昌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资本金。
四、制定六项专项资金提取办法。为加快南昌市旧城改造资金的流转,2014年3月,该市财政局代政府草拟了《南昌市旧城(棚户区)改造地块六项专项资金提取办法》,明确了南昌市旧城改造项目内地块六项专项资金提取的标准和预提清算流程,以及仍按规定计提南昌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等内容。
五、履行旧城改造资金监管职责。为加强旧城改造资金的监管,由市旧改办牵头,定期组织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单位对各城区旧城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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